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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设机构设置
时间:2020-11-19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一、内设机构设置

(一)业务部门设置模式

1.第一检察部。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补充侦查、出庭公诉、抗诉、复议、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、侦查监督、审判监督等工作。

2.第二检察部。负责民事、行政检察工作,公益诉讼检察工作(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、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)。

3.第三检察部。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。受理控告、举报申诉,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。负责法律政策研究、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。负责案件管理、人民监督员等工作。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。

(二)综合部门及下设机构设置模式

1.办公室。负责机关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保密等工作。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,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、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。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,处理检察信息,编发内部刊物。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。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。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。负责国有资产、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。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。负责翻译工作。

2.政治部。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。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,负责队伍建设、思想建设、文化建设、教育培训、离退休干部工作。负责检务督察工作,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。

3.司法警察大队(下设机构)。负责办案场所警戒、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。

 

联系电话

 

 

序号

科室

座机号

备注

1

 

办公室

5202474

 

2

政治部

 

5200435

 

3

第一检察部

 

5201622

 

4

第二检察部

 

5200691

 

5

第三检察部

 

5201653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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